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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伟:资本市场纲领性文件对保险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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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指导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该文件将“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到了国家重要战略任务的高度,立意高远。《意见》不仅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于与资本市场紧密相关的保险业也将产生不凡的影响。
    《意见》中有一部分专门提到了保险资金和保险公司:“鼓励合规资金入市。继续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基金、企业补充养老基金、商业保险资金等投入资本市场的资金比例。要培养一批诚信、守法、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这些提法很富有新意。
    其一,这是国务院在正式公开文件中第一次如此明确地提出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 “直接”投资资本市场。以前的提法或者是提“间接”入市,或者是提“探索”直接入市的方式等等,而这次是明确提出支持“直接”入市,这是一个政策导向上的重大突破。
    其二,这是国务院在正式公开文件中第一次如此明确地将保险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并列提为资本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并明确提出要使其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以前在国内提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是提证券投资基金,而这次明确提出要使保险公司也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和主导力量。
   这些崭新的提法对于保险资金、保险公司乃至整个中国保险业的未来发展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第一,对于保险资金。从《意见》内容并结合中国保险业近年发展和国际经验看,在近期,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很可能在以下三个方面得到拓展。一是允许并支持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二是加大力度支持保险资金进入企业债券市场 ,三是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条件。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第一方面即保险资金直接入市问题。
    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呼声由来已久,近年来保险资金和股票市场相互呼唤的声音日渐高涨。一方面,持续低迷的股票市场非常渴望保险资金直接入市,以便为其带来新的活力;另一方面,日益庞大的保险资金也非常希望能够直接投资股票市场,以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原先不允许保险资金直接入市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原《保险法》的限制,二是政府对保险业特别是国有保险公司风险内控的担忧。 2003年以来,这两方面的情况有所改变。一是2003年新修订的《保险法》实施以后,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法律层面的障碍消除了。 原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新法修改为:“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 这里除了允许我国保险公司与外国保险公司合资设立保险公司等保险业的企业之外,还有一个微妙的变化,即原法规定禁止保险资金向企业“投资”,它排除了保险资金直接用于购买企业股票的可能,因为购买企业股票也算向企业“投资”。而新法取消了这一禁止性规定,只是说保险资金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而没有说不得向企业“投资”。虽然新法并没有赋予保险资金直接投资企业股票的权利,但修改了原先的禁止性规定,无疑为国务院适时规定新的资金运用形式扫清了部分法律障碍。 二是 2003年国有保险公司成功股改部分抵消了政府对保险业风险内控的担忧。2003年下半年三大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相继成功实施,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还相继在海外上市,股权的多元化和国际化使保险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有较大改善,保险业风险内控机制比原先相对完善。这两个方面情况的变化,加上保险资金和股票市场之间天然的相互吸引,以及这次重量级的《意见》的出台,应该说允许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时机已经成熟。
    第二,对于保险公司。从《意见》看,政府支持培养保险公司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和主导力量的意图十分明确。众所周知,保险不仅具有经济补偿的基本功能,而且还能发挥资金融通的重要作用。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上,保险公司往往是不可或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欲使保险公司真正成为资本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乃至主导力量,除了允许保险资金直接入市这个基础条件之外,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条件是保险公司应具备相当高的资产管理水平,否则保险公司是很难胜任“主要机构投资者”和“主导力量”的重要角色的。所谓“机构投资者”,是一个与“个人投资者”相对应的概念,二者有很多区别,其中最主要的区别有两个:与个人投资者相比,机构投资者一是资金量大,二是专业。对于中国保险业来说,资金量大没有问题( 2003年全国保费收入达3880亿元,保险公司总资产达9123亿元),关键在于能否“专业”,这里的“专业”不仅要求熟谙资本市场的规则和运作,而且要求能够准确把握保险资金的特性和内涵,将“保险”与“资本市场”完美地结合起来。如果不能做到“专业”,则难胜“主要机构投资者”之任,更甭说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了。多年来我们一直希望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能够进一步拓宽,但同时我们要始终清醒地认识到,渠道拓宽并不等于保险公司就“专业”了,我们说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宽对保险公司是利好消息,不是因为股票或企业债券的投资收益一定高于现有渠道的投资收益,而是因为渠道拓宽至少可以去除一些羁绊,给保险公司更大的投资选择空间。要想增加保险投资收益,关键还要提高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水平,如果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出现问题,那么不仅增加投资收益不太可能,而且还可能置保险公司于危险境地。因此,《意见》出台为我国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成为资本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和主导力量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但能否很好地抓住这个机遇,关键还在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身。

200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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