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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南军:市场的力量和企业的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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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控股的平安信托投资公司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分别以不超过 2000 万美元的资金,联合收购福建亚洲银行(以下简称亚银)。这是中国保险业首次间接收购银行企业。此次平安集团成功收购亚银,至少有两方面的原因:市场的力量和平安的远见。首先,市场的力量促成了此次并购,具体而言是范围经济和协同效应使然。此次保险业收购银行显然属于金融业内的混合并购,金融业内混合并购的结果往往是形成了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较之于单一业态的金融机构,其优势是能够提供交叉型产品,为客户提供更为综合、全面的服务,从而吸引更多的客户,降低成本,提升金融控股公司的效率和竞争力。这显然是属于范围经济的范畴。通过并购形成范围经济,实现平安集团金融产品多元化,规避风险。另外是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的协同效应(前已述及)。范围经济和协同效应促成了保险对银行业的并购。其次,要归功于平安的远见。平安收购亚银后,一些评论着眼于平安收购亚银的方式和技巧,并将成功收购归因于此。根据《保险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 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 ” 平安集团转由旗下子公司平安信托作为收购主体,规避了由集团直接收购亚银的法律障碍。其实,笔者认为值得圈点的地方并非平安集团假道信托完成对亚银的收购,因为信托公司对外投资并无实质性障碍,按照有关规定,信托投资公司投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 20% ,而平安信托已于 2003 年 10 月增资扩股至 27 亿元人民币,最高投资累计金额上限为 5.4 亿元,而收购亚银只需要 2500 万美元即 2 亿左右的人民币,完全符合相关要求。也就是说,无论是哪家保险公司旗下拥有信托公司都可以策划类似的收购活动。值得思考的是,平安集团拥有平安信托同样与《保险法》第一百零五条抵触,这当然属于历史遗留下来问题了。只是在前些年严格分业经营的环境下,其他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纷纷将自己的信托和证券子公司剥离出去,唯有平安集团独善其身,始终坚持保留着宝贵的信托机构,为今后的战略经营活动预留出操作平台,才有今日对亚银的成功收购。由此,我们不得不佩服平安的韧劲和远见,亦或平安较之于他人对中国社会政经运作具有更为深刻的理解力?尽管平安此次收购的对象福建亚洲是一家规模小且名气不大的银行,股东数量不多,只有两家(分别为中国银行和香港中亚财务有限公司),股权结构相对简单,收购程序也不复杂,平安最后能够以较低的收购成本实现对亚银的控股。倘若收购国内其他大的股份制银行则未必能够实现这种效果。但另一方面,亚银作为一家空壳公司,除了银行牌照,目前尚无太多资源可资利用。平安在完成了对亚银的收购后,仍然需要白手起家,可谓任重而道远。平安并购亚银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拓展保险产品的销售渠道,建立结算系统。但目前亚银的业务集中在福州,主要业务是向外资公司提供存贷服务,没有分支机构,更谈不上全国性的营销网络。平安收购福建亚银后,若成功实现其战略意图,必须尽快将亚银做大做强,否则保险产品营销渠道仍然受制于人,结算系统也将成为无米之炊。同样应该感到任重而道远的还有金融监管部门。银监会成立后,与中国金融分业经营体制相对应的银行、证券、保险三大监管机构已全部成立,似乎达到了形式上的完美。然而市场的发展并非以兼管为导向,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就是明证,因为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金融监管中的真空地带。对金融控股公司不予监管或疏于监管显然不可取,因为在金融控股公司形态下,金融机构的重大决策往往是在控股公司层面进行的。然而,在我国刚刚构建完毕的金融监管体系中,又缺乏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的主体。只依靠银、证、保其中一个部门行使监管职能显然不足以胜任。并且在目前的现实条件下,还难以马上改变金融分业监管的模式,但可以考虑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和合作,由多方金融监管部门共同成立常设机构作为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主体,这样可以在遵循目前分业监管的体制下实现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有效监管。但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效率将是一个难题。

200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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