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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奕:《爸爸去哪儿》热播背后的保险难题――浅谈监护人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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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2-26

    2013年岁末,《爸爸去哪儿》的持续热播掀起了一场全民参与的少儿教育问题大讨论。通过真人秀的形式,在看似平淡、简单的剧情安排下,节目事无巨细地展示了五对明星父子在生活细节和各个游戏环节的真实反映,吸引了以女性、青年和高知为主的观众群体。真人秀节目可以最大程度上满足观众的窥探欲。现实中每个人都只成长一次,而通过节目的方式同时观察、比较不同的相处模式和教育理念,可以自然而然地形成话题。一档节目能够引发全民关注,归根结底是因为在目前中国城市家庭倒金字塔的人口结构中,独生子女的教育问题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错位与失衡。一方面,独生子女在物质生活上成为全家的重心,父母宁肯自己节衣缩食,不吝大笔投资在子女的教育和衣食住行上;而另一方面,许多年轻父母受到自身工作时间和压力的限制,不得不把教育职责交给上一辈或者学校、老师乃至媒体,父母对于子女的言传身教出现了缺失和断档。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近来也发生了几起令人触目惊心的少儿责任事故。今年4月,因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中的剧情,江苏的两个孩子被同伴点火烧成重伤,造成前期医疗费用26万余元。近期,法院判定被告监护人赔偿60%的损失,而动画片制作公司由于未尽到提示风险、警示模仿的注意义务,也被裁定赔偿原告15%的损失。而今年12月,网上曝光了一段电梯监控录像,记录了一名十岁女童在电梯里殴打婴儿的过程,引发舆论强烈关注。肇事女童致使该婴儿从25楼坠下重伤,后续赔偿问题仍悬而未决。

    这类恶性责任事故发生后,除了主张对肇事儿童及其家长进行道义谴责和心理干预之外,对受害方的及时足额赔偿问题更是迫在眉睫。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满10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造成责任事故由其监护人负连带责任,需进行赔偿。监护人责任险正是应对这类风险的保险产品。

    个人责任险是指个人因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保险。而代理责任是个人由于他人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需承担的赔偿责任,典型的例子包括雇主雇员责任、监护人责任以及宠物所有者责任等。一个成熟社会的标准之一是责任明晰、风险可控。在美国这样保险市场发达的国家,个人综合责任险普及率非常高,常常作为综合房屋保险、租房保险保单的组成部分一起销售。而在我国,公众对于个人责任的认知度有限,相应保险产品也很难普及。人保在今年推出了俗称“熊孩子险”的监护人责任保险。这一产品的保费最低至每年44元,将个人综合责任险以及监护人责任险结合销售。其中监护人责任险部份可选的最高保额为10万元。目前,监护人责任险的销售仍处于起步阶段,笔者认为这一险种需要在以下方面不断完善:

    首先,借助社会热点事件加大对产品的宣传,澄清产品可能造成“负外部性”的疑虑。一些家长担忧购买了监护人责任险,落实了赔偿来源会使得孩子更加肆无忌惮,难以约束。但这类道德风险所引发的“负外部性”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提供保障是保险产品最本质的功能。家长购买监护人责任险的初衷并非推卸责任,是恰恰是一种以身作则、承担责任的表现。通过保险手段落实损失发生时的赔款来源,是抱持对子女及其他人负责的态度。对于家长来说,购买保险造成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很低,即家长不太可能因为购买了保险而主动放松管教、放纵孩子。而在保险产品的设计中,家长唆使行为及罚金等项目也列入了免责条款,从外部约束上避免了家长的道德风险。这一保险的存在虽然潜在可能会引发孩子的道德风险,但规避的方式也很简单,即家长无需告知子女这一保险保障的存在,从而也就不会对子女的行为或动机产生影响。

    其次,在销售渠道方面进行创新。监护人责任险的销售可以考虑借助团险形式,与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机构联手,以家长会为纽带,进行集体宣传和销售。团险形式有利于扩大风险池,促使大数定律发挥作用,更好地预测损失发生的概率,也有利于降低费用率以及逆向选择的市场风险。

    第三,在产品的核保、理赔环节设计方面,应不断完善流程、合理规划。例如,孩子造成了第三方家中物品损坏,保单规定投保人应提供受损物品的购物发票。在购物发票缺失的情况下,应允许公证机构进行估值,作为理赔证明。此外,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应明确是否需要区分、以及如何区分孩子肇事属于“过失”或“故意”?

    最后,在产品设计方面,应提供充足的保障与选择。目前在售产品中个人综合责任险的比重很高,而监护人责任险最高10万元的保额在孩子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很可能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企业在加强核保、理赔环节把控的基础上,应逐步提供更丰富的产品供消费者选择。

    家长对子女的教育义务责无旁贷。而树立以身作则、承担责任的行为准则是对子女最好的言传身教。对于未成年人的培养和引导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只有通过社会、媒体、业界、学校和家庭之间的良性合作,才有望培养出人格健全、自律自立的新一代。

                                                             转载于《中国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426期,201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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