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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海丰: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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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9日,保监会发出了《关于开展2005年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目前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以下简称整规工作)已进入实质性阶段。为此,深入分析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整规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拟以财险市场为例加以说明。
        近几年来,财险市场主体迅速增加,新兴市场主体业务经营出现了超常规扩张态势。2003年至今,新增财险公司11家,财险公司总数达31家。自从取消了全国性和区域性财险公司的限制之后,中小财险公司均毫无例外地向全国性财险公司方向发展,迅速在全国各地设点布局。主要新兴财险公司为了在业务规模方面缩小与大型财险公司差距,纷纷确定了以抢占主要城市和市场份额、抢夺优秀人才为中心的快速发展战略,加速扩张分支机构。据统计,2003年至2004年6月底,我国财险市场新增设238家分支机构。2005年,新兴财险公司仍将继续快速扩张分支机构,例如某财险公司计划一年内筹建并开业12家分公司,实现在全国布局的目标。在大规模的机构扩张下,许多中小财险公司业务增速连续两年超过100%,有的业务增速超过200%,表现出快速扩张的势头。
        但是,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加,特别是某些财险公司的超常规扩张,不但给保险市场秩序带来了诸多问题,也为财险公司的自身发展带来了隐患,主要表现在:
        第一,价格战愈演愈烈,财险市场费率持续下降。国内大多数财险大客户采用保险招标和“低价中标”的策略。由于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等不明显,许多财险公司新近成立的分支机构便采取恶意的竞争对手驱动型定价策略,使自己的保险价格大大低于竞争对手,以迅速攫取市场份额。这样,各个财险公司便互相攀比,降低费率。2002-2004年,非寿险市场大部分险种费率持续下降,非寿险市场各险种费率平均值连续大幅度下降,降幅分别为7.58%、58.97%和18.52%。由于费率条件与国际市场相比偏低、国内外价格出现倒挂现象,多数财险公司遇到了分保难以安排的尴尬局面,实力强的公司只好被迫贴钱分保,有的只好提高自留比例。价格战带来的费率持续下降,大大积压了财险公司的盈利空间。
        第二,手续费支付战盛行,中介市场违规问题比较严重。在机构扩张过程中,不少财险公司为了扩大业务往往采取简单的价格竞争手段,突破8%的手续费限制,根据竞争对手的手续费支付情况一提再提,造成手续费支付大战。例如,某些地区新车市场手续费支付比例甚至已经达到30%。同时,由于财险公司的激烈竞争,中介机构往往借机侵占财险公司的利益,有的恶意抬高手续费支付比例,有的侵占、挪用、拖欠保费,有的滥用垄断地位、行政权力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开展业务,等等。高手续费支付比例和某些中介机构的利益侵占,使财险公司的盈利空间进一步受到积压。
        第三,业务迅速扩张,偿付能力问题日益突出。新保险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由于近几年超常规的业务发展,许多新兴财险公司已经接近或超过这一偿付能力标准,加之公司经营微利甚至亏损、增资扩股很难,偿付能力问题日益突出。
        第四,普遍微利甚至亏损,财险公司诚信问题逐渐暴露。价格战和手续费战使许多中小财险公司的业务质量下降,亏损和隐性亏损问题逐渐显露。同时,由于超常规的扩张,有些财险公司的现金流紧张问题也逐渐突出。在此背景下,一些中小财险公司的诚信问题逐渐暴露,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财务真实性问题。为了掩盖盲目扩张造成的损失,有些公司便在财务上做手脚,这主要反映在准备金提取不足的问题上,如对未决赔案的登记不完整、估损金额不准确,财务未按业务提供的未决赔款金额计提未决赔款准备金等;二是理赔难问题。由于赔案的大幅度上升、现金流出现紧张,有些公司被迫不断积压赔案,理赔时的拖赔、惜赔、拒赔等问题比较突出。
        市场主体(包括分支机构)的不断增加,特别是一些财险公司的超常规扩张,给保险市场秩序带来了诸多不良影响。因此,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
        第一,遏制某些公司的非理性扩张,是整规工作的治本之策。为此,首先要适当控制某些财险公司的机构扩张冲动。对于新近成立的财险公司,应鼓励其向区域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并鼓励其开展稳健经营;适当控制中小财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增设速度,规范新设立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在财险公司增设分支机构时,要严格偿付能力监管,对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停止其机构扩张。其次,还要遏制财险公司的非理性业务扩张。
        第二,坚决打击破坏保险市场秩序行为,是整规工作的重点。要坚决遏制某些财险公司的非理性业务扩张,加强经营行为监管,狠抓财务业务管理、专项治理“理赔难”、大力整治欺诈误导等,特别是对那些无限制费率打折、价格战等恶性竞争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罚。
        第三,自律和他律双管齐下,是做好整规工作的必由之路。在整规过程中,一方面应尽快建立和完善保险公司内控制度和治理机制,强化保险公司的内部监督,引导财险公司自觉地开展规范经营;另一方面应建立和完善保险监管体系,构建一套由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专业机构评估组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体系,不断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严格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

200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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