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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小东:从个人账户比例调整看我国养老保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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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解读“十一五”期间我国劳动保障政策时表示,“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有消息说,调整之后,还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减少的3%可能会并入统筹账户,同时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也相应地由月平均工资的20%提高到30%。
    上述政策的出台,很快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舆论议论的焦点集中在个人退休养老金是否会缩水,一些专家学者也从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对统筹部分的影响等操作层面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的确,养老金是关系到人们退休生活水平的重要因素,社会上对养老金领取水平的关注是很自然的。然而,养老保险又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经济制度,我们还应该看到,这一政策的实施表面上是基本养老保险内部的结构性调整,但其背后却蕴含着更深层次的制度、机制和体制方面的内容。
    众所周知,我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确立已经有十年的发展历程,制度建立的初衷是兼顾公平与效率,实现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制的结合,是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变革。然而,在制度运行过程中却遇到严峻的挑战,其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由于退休人员的大幅度增长,导致统筹资金不足,为保证养老金的当期发放动用了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从而导致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成了一种“名义账户”。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在第二届北京大学赛瑟(CCISSR)论坛上的演讲,到2004年个人账户空账规模已达7400亿元,且以每年1000多亿元的速度增加,使得统账结合下的部分积累制的持续运行遇到困难。为了防止新的隐性债务大量增加,国家已经下了做实个人账户的决心。事实上,从2001年开始在辽宁等地区所进行的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就是采用的这一方式,目标是要将个人账户做实,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分账核算与管理。因此,此次个人账户比例调整可以视为辽宁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
    个人账户比例调整引发了对于我国养老保险未来发展问题的再认识。至少有下面三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第一,现收现付和基金积累的优劣和协调问题。
    促使个人账户比例的下调的直接原因是为了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而更进一步看,则是养老制度中现收现付和基金积累的比重的调整。因此有必要从这两种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的特点来思考我国养老保险的发展问题。
    从养老金的财务机制来看,现收现付制的筹资模式具有收入再分配性质,既可以产生同一代贫富不同人口之间的再分配效应,还可以产生代际之间的再分配,因此它在解决养老问题时兼顾了社会公平,使整个社会退休人口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有利于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目标。但是,由于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传统的现收现付制模式出现收支不平衡,对政府财政带来严重的压力,整个制度难以为继。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世界范围内养老金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的转变。
    基金积累制度则是在一代人或单个人的生命周期内的收入转移制度,人们依靠年轻时的收入积累来实现年老后的消费,通过建立个人账户的方式实现养老金的积累,熨平个人的收入流。基金积累制的好处是减缓了政府的财政压力,体现了个人在养老方面的责任,而且积累的资金可用于投资,促进经济的增长。但是,基金积累制并没有对人们的未来养老保障提供保证,它本身是有风险的,即有可能因为投资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与工资增长率的和导致最终养老金积累不足,而这种风险的承担者是个人。
由此可见,两种养老金制度各有其优劣。我国所进行的统筹加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的制度安排的出发点就是综合上述两者的优势,但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来自两种制度方面的问题。换言之,就有一个二者之间如何协调的问题。因此,我认为,个人账户比例变动反映了政府部门对于前一阶段我国养老金制度改革实践结果的重新认识以及两种制度并存下二者协调的内在需要。
    第二,养老金资金的保值与增值问题。
    个人账户比例下调到8%,的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个人账户做实的难度,也反映出政府减少隐性债务,做实账户的决心。但是,账户一旦做实,养老金资金如何保值与增值问题就变得尖锐和突出起来。
    怎样才能实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我们必须着重解决三个方面的关键问题,即:实现养老金的有效管理、创造成熟的适合养老金投资的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控制养老金资金运用中的风险。而解决这三个问题,仅凭依靠政府的力量显然是不够的,必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需要各金融部门的广泛参与。
    第三,多层次养老保险体制的定位与发展问题。
    既然无论是哪种养老保险模式都存在着问题并潜伏着一定的风险,我们就不能仅仅依靠政府提供的单一的社会养老保险,而需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制来分散风险,承担养老责任。在这方面,尽管在理论界已经有所共识,但在现实中政府之外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作用仍然还很微小,尚未真正发挥起养老保险重要支柱的作用。因此,通过宣传树立个人养老意识,积极推动建立在自愿性基础上的企业年金、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是迫在眉睫的任务。

200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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