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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凌燕:老调新弹:行业诚信与监管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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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媒体认为:大部分中国人不了解保险》,这个标题出现在保险业恢复经营二十多年后的报纸上,不能不说有些遗憾。如果说在前些年,我们可以用“保险业在中国发展的历史较短”来解释这种现象,在目前看来,这个理由就显得有些苍白。于是有学者进一步将之解释为保险业粗放经营的后果,一些营销员在展业当中的误导和欺骗、部分公司在理赔中的推诿和拖延,损害了保险行业的诚信形象,很多人因此对保险产生了排斥心理。

    这里的问题是,为什么仅是一些个别的失信行为,却造成了广泛的负面影响呢?窃以为其根源在于,保险产品的属性是多维的,其中蕴含的技术性又非常高,这决定了大多数消费者在产品特性方面处于信息劣势地位。按照信息经济学的理论,在交易双方对真实信息的把握程度不一致的时候,利益冲突就会出现,占优的一方很可能会为了自己的收益最大化而不惜做出损人的事情。循着这个逻辑推理下去,保险消费者有理由假定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可能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而对其保持“戒心”――特别是在保险市场发育时间较短、消费者本身并不了解保险的时候,而一旦有“实例”印证这种假定,事件亲历者对保险业的信心就会受到严重的、甚至是致命的打击,而这种感受会随之传播开去。进一步地,发生的所谓“实例”也可能并不是机会主义行为的结果,比如保险公司做出拒赔决定是有其正当理由的,但由于保险产品本身的复杂性,这些理由很可能无法为消费者所理解,所以就极易被拿来跟个人的感受结合在一起发生化学反应,生成各种保险公司“损人利已”的联想;而这种复杂的事实本身又是不便于被转述和传播的,因此很可能在“口口相传”中被高度简化和扭曲,以致最后这种联想构成一种印象中的普遍的真实并被扩散开来,最终形成不利于保险业的公众舆论。

    这近乎于是一种客观的必然。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分工越来越发达,也越来越精密,与之对称的又是高度的专业化,在这种背景下,信息不对称自然会作为保险活动中的普遍现象而长久地存在,保险供求双方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形成交易地位的不对等。此时,如果正常的以信任为基础的交易规则值得质疑,人们就更倾向于相信潜规则在发挥作用。这对于提高公众对保险的认知程度和接受程度而言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究竟如何才能打破信息不对称的僵局?

    一条已经在被实践的思路是将承载有大量专业术语的保单“通俗化”,也就是说,用尽量清晰、浅显的语言来替代原本晦涩难懂的专业词汇,再对一些原来被隐藏于合同深处的免责事项等容易引起纠纷的内容做特别提示,以便让消费者能够更容易地理解保险合同中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这无疑是一种必要的、积极的尝试。遗憾的是,“通俗化”保单尽管可以取得一时之功,但是并不能解决全部问题,因为保险产品的高技术含量本身意味着保单不可能被完全地被普通的消费者所理解,信息不对称在很大程度上依然会存在。事实上,这种解决思路所暗含的现实是令人悲哀的:由于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人们不可能通晓所有的事情,特别是技术含量较高的专业活动,包括保险,这意味着人们需要依靠具有一定专业素养的人来协助他们完成保险交易,以降低交易成本,所以保险中介产生并发展起来;而让保单“通俗化”来提升保险的认知程度和接受程度,无异于是在宣称分工在保险销售领域并没有带来我们所期望的效率改进,或者说无异于是在宣称我们的保险中介不具备应有的专业知识、特定技能和道德水准,保险公司和中介不值得信赖。

    既然如此,让大多数中国人了解和接受保险就必然意味着要提高中介的素养,建立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让“以信任为基础的交易规则”具备公信力。要实现这一点,仅凭保险企业自身的道德约束显然是不足够的,其关键是要在制度设计上下功夫。不外乎两种思路:一种是消除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动机,另一种是消除其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条件。

    消除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动机,意味着要提高其失信的成本,这无非包括两方面:其一,增加其机会主义行为被曝光的概率;其二,提高其机会主义行为被曝光后所需支付的代价。务虚地讲,这条思路意味着要提升并整合公司内控、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和法律约束等各方之力,去发现并严惩失信行为,以期产生一种威慑效应。这种思路是我们一直在实践的。但在这种制度框架下,一旦公司的机会主义行为被曝光,其面临的严厉惩罚实际上是具有双重效应的:一方面公司受到了警示,但另一方面,高额的罚金可能会危害到公司的正常经营,从而间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遵循这种思路又很可能使外部监管者陷入“投鼠忌器”的被动境地。另外,这种制度框架对一些声誉卓著的大公司可能是收效甚微的。这些公司有能力凭借其市场地位和专业化优势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并规避外部监督,而鉴于其商誉显赫,他们拥有足够的空间来滥用公众的信任,从而导致其失信行为被曝光的概率非常低,这足以激励他们以身犯险,而这恰恰是从去年年底开始在美国保险业界接连爆出的一系列丑闻所揭示出来的客观现实。

    鉴于保险行业本身涉及到广泛的公众利益,我们有必要积极地考虑另外一种思路,也就是主动地去消除机会主义行为的条件;而在保险业实行严厉的信息披露制度,可能是一条重要的实现途径。

    层层梳理到现在,本文的结论也清晰起来:之所以大多数中国人还不了解、不接受保险,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保险业的诚信形象不佳;而保险业面临的负面公众舆论,又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社会分工和专业化所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引起的。要突破信息不对称的僵局,保险监管者似乎可以不再只局限于扮演“威慑―监督―惩罚”的被动角色,而是可以探索更多主动发挥的空间。

200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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