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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越昕:保信合作的下一步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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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4

 

    201210月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为保险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打开了大门。时隔一个月,就有泰康人寿认购“中信・聚信汇金地产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信托产品,成为险资投资新政后的首单“保信合作”。笔者已在年初时探讨过保险信托在新时期的竞合关系。如今,2013年已过半,对于瞬息万变的金融行业来说,半年虽短,却也可见端倪,不妨让我们看看保信合作的步伐是急是缓?未来又有哪些值得期待的表现?

 

    粗略浏览各大信托公司产品公告、业界新闻,不难听见过去六个月以来信保合作的匆匆步伐之声。紧随泰康人寿首单信托产品认购,新华保险斥资数亿元开始了投资不动产抵押类信托产品的尝试(预计收益率在8%至11% 左右,远远高于目前险资的投资收益水平);有两家保险公司认购了外贸信托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今年4 月末,又有五家保险机构与外贸信托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但在急促的脚步声之外,也不难听见业内人士在一些论坛、峰会中发出的担心和忧虑之声。观行听声,笔者发现的是保信合作的“势在必行”和“谨慎前行”。

 

    “势在必行”毋庸置疑。2012 年保险投资年化收益率仅为3.38%,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的新低。而信托产品因其所具有的较高收益率,能够提高保险资金收益率。从国际经验看,以美国、中国台湾、英国三个国家和地区为例,贷款、信托、金融衍生品等另类投资在保险资金投资中的占比都达到20% 左右。我国的险资投资渠道多元化才刚刚起步,通过信托投资的资金占比必将逐步提高。信托业作为能够全能使用各类投资工具的资产管理主体,与保险的联姻势在必行。

 

    “谨慎前行”也是必然现象。保信合作的大幕缓缓拉开之后,双方都在试探前行。就笔者所观察到的业内人士的点评和探讨来看,以下两方面的顾虑是导致“谨慎前行”的原因:首先,信托产品整体风险水平相对较高,投资风格激进,这对于以安全性为首要投资原则的保险资金来说,显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自2012年起,随着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的爆发式增长,信托行业风险事件不断,连业内龙头中信信托也在三峡全通项目上面临兑付风险,必然引起一些保险资管人士对保信合作的警惕。其次,信托产品期限与险资投资期限不匹配。目前市场上的信托产品期限一般在1 至3 年,而保险资金的长期负债性要求长期投资,二者之间期限不匹配问题明显。

 

    笔者赞成“谨慎前行”,但以为上述导致“谨慎前性”的两方面原因并不足以制约保信合作的长远发展。对于保信合作的风险,一是目前政策只允许保险公司投资集合类信托,单个项目投资不能超过20%;二是大型保险公司在投资信托产品时,要求产品评级AA以上,中小型保险公司更需要筛选风险水平适宜的信托产品;三是提升风控水平已经逐渐成为信托业业内的共识,信托业对险资的渴求,无疑将成为其提高产品风控能力的重要推力;至于期限不匹配问题,其根本原因是信托产品类型的缺失,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放开以前,保险公司并未成为信托公司的座上宾,没有适宜保险资金的信托产品也不足为奇。“期限不匹配”应当只是保信合作初期所必须经历的磨合罢了。

 

    那么,未来的保信合作方向如何?笔者认为:长期来看,在保信合作成熟阶段,保险公司或保险资管公司将可能通过并购、参股或股权投资方式控股信托公司,使双方达到业务、发展战略等方面更高度的统一。如在英、美、德等国,寿险或养老险公司与信托公司合作,共同设立信托基金或信托公司已较为普遍,这也将可能是我国未来保险合作的发展方向。但就短期而言,保信合作可在以下方面寻求发展。

 

    其一,通过产品订制化深化合作。保险资金投资管理要求长期化、动态化,而标准的信托产品并不能很好地满足险资的投资需求。对于具有很强产品开发能力的信托公司来说,为保险公司设计和推荐个性化产品是必然趋势。信托公司可以为保险公司遴选投资项目,或设计投资组合,由保险公司投资集合信托计划或认购信托受益凭证,由信托公司进行投资和项目管理。在信托期内,信托公司必须积极开发和利用各种交易、转让和质押等流动平台,及时按法律制度规定定期披露项目执行情况的信息,使保险公司能够充分了解项目的风险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并分得信托收益。也可以由保险公司自行寻找投资项目,通过信托公司做成信托计划发行。当然,无论哪种形式,都要求保险与信托双方具有较高的产品开发能力和风险控制等“投资管理内功”提升至更高水平。

 

    其二,不动产信托(REITs)类产品应成为保信合作的重要领域。适宜的REITs产品能够满足保险资金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要求。这表现在:首先,REITs与股市和债市的相关性都比较低,有助于降低投资组合风险。我国股市震荡频繁,债市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也不稳定;REITs一般是由一系列房地产构成的投资组合,能够有效地降低投资风险,是保险公司和其他稳健型投资者较好的选择。其次,REITs在满足保险资金投资的流动性要求方面也有优势。REITs作为房地产的证券化产品通常采用股票或受益凭证的形式,由于信托受益权能够在市场中流通转让,这部分保险资金投资的流动性将得以提高。并且,投资REITs还能够使保险业“社会管理”功能得到进一步加强。除了帮助商业地产缓解资金压力外,REITs还有助于信托公司与保险公司并肩携手研究保障房、养老社区的开发,这将使得保险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的功能得到更好发挥。

 

    总之,保信合作的前景广阔令人兴奋,短期内可能的进步,也给人无限遐想。“逐利”与“求稳”是保险和信托都将面临的长期挑战,但“创新”与“谋变”更是金融业永恒不变的主调。相信借助“创新”与“谋变”,保险和信托能够在“逐利”与“求稳”的征途上一步一个脚印,合力共赢。

 

转载于《中国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400期,201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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