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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志光:环境保护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前些日子,参加了由日本国际交流基金和北京大学现代日本研究中心共同组织的为期两周的访日研修活动。在此期间,通过对东京垃圾填埋场、环境服务公司的参观考察,我们惊叹于日本在环境治理方面的投入力度和科技水平;而在熊本市与水俣病受害者面对面的交流则使研修团的每一位成员都产生了深深的震撼。
    水俣病(有机汞中毒),与第二水俣病(新��水俣病)、四日市哮喘(硫磺酸化物导致的大气污染引发的哮喘疾病)、痛痛病(镉造成的水质污染)并称为日本四大公害。自1956年5月1日首例水俣病患者被确诊后,至2006年共有2265人被确诊(其中有1573人已病故),另外有11540人虽然未能获得医学认定,但其身体或精神遭受到水俣病不同程度的影响。目前,水俣病所造成的直接损害以及为消除损害所支付的费用已经超过3000亿日元,且这个数字仍在不断增加。
    时至今日,内心仍然久久不能平静。一方面,企业家的贪婪让人深恶痛绝,环境污染的后果和代价令人触目惊心;另一方面,受害者的痛苦让人怜悯,而他们在争取权益中的“弱势”以及对 “加害”企业的矛盾心情(一方面,加害企业是当地财税收入和就业岗位主要来源,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给他们及家人带来了深深的伤害)令人愤慨而又无奈。
    经验也好,教训也罢!日本在工业化时期所带来的环境公害问题不能不让我们警醒!目前,我们正走在日本曾经走过的工业化道路上,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据世行2007年报告,中国每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达到2830亿元人民币;其中,仅水污染一项,估计一年造成经济损失约500亿元;空气污染导致许多城市肺癌死亡率增至万分之二,全国酸雨覆盖面积已达30%。如何避免“重蹈覆辙”,让历史的悲剧不再重演,这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我国已经开始认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一方面,提出了“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的具体目标,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另一方面,加大了环境治理的投入,到2007年,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达3387.3亿元,占GDP的1.36%。此外,我国还在积极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以通过市场手段发挥其“降低和预防环境损害、保护受害人利益”的作用。在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即提出“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 ...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2007年12月环境保护部与保监会联合出台的《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则明确了“‘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目标,并开始在湖南、江苏、湖北、宁波、沈阳等省市开展试点工作。
    在一年多的试点过程中,虽然在部门协调、立法推动、市场运作等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并进行了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理赔。但是,随着“责任范围窄、保险费率高、投保积极性不高”等问题逐渐暴露,造成“供给和需求双重不足”的局面,成为制约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进一步推广发展的瓶颈。
    笔者认为,制约因素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自身的特性,二是配套环境不成熟。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自身的特点来看,主要表现为: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往往错综复杂、潜伏时间长(除突发性环境事故外),危害地域范围广、受害者人数多、赔偿数额巨大、延续时间长。这些特点往往导致商业保险公司“不愿保或不敢保”,或者为规避巨灾风险,对责任范围加以严格限定或提高费率。此外,由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历史损失数据缺失、法律不健全,这也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单一、费率偏高的一个重要原因。从配套环境来看,我国环保法规不够健全,尤其是缺少污染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再加上环境污染的责任认定和赔偿确定都比较复杂,地方政府的环保意识和执法力度不够,使污染环境企业面临的惩罚机率和力度较小,从而导致企业投保的积极性不足。
    必须承认,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成熟发展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是,环境污染的防治则是刻不容缓。笔者认为,在当前,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的第一步,也是环境保护最关键之所在,就是要明确和强化环境保护责任。尤其在当前我国经济增长面临困难的条件下,容易导致“环境保护为经济增长让路”,降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要求。为此,我们必须彻底改变单纯追求GDP数字的增长方式,将污染排放量、能源消耗量等这些指标纳入地方领导的考核体系。同时,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从根源上减轻环境污染压力。此外,要不断完善环保法规,制定科学系统的环境污染的责任认定、损害赔偿和惩罚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明确政府和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也只有这样,才能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客观基础。
    在此基础上,保险业一方面要积极寻求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支持,另一方面,要加快产品创新、丰富产品体系,并积极探索新的经营模式,提高经营效率。从而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的市场吸引力,充分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促进环境保护、保护受害人利益、维护环境污染企业经营稳定、减轻政府财政压力等方面的作用。

200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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