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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凌燕:加快保险业发展须注重外部“软环境”建设

    经历了漫长的等待之后,新医改方案终于在期待、猜测和争议中面世,其中最吸引保险界关注的,自然就是其中关于商业保险发展空间的部分。从此次颁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不难看出,商业健康保险被定位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医疗执业保险被看作是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的重要制度保证,商业保险机构在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也得到了认可和重视。可以说,新方案为保险业的未来发展创造出了广阔的前景,其所蕴含的机遇让人振奋。
    不过,虽然这保险业“应该”扮演什么角色的问题算是清晰了,而到底该怎么做、哪些方式方法更具有可行性,还需要好好地深入探讨。不可否认,要想确确实实地把政策转化为市场,考虑到中国保险业目前的发展水平,必须做好的一项准备就是,保险业要练好内功、切实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创新能力,纠正自己在经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这无疑是一个正确并简单易得的结论――机会总是垂青有准备的人嘛。但如若只是单纯地强调这一点,只怕有些过于简化背景条件、与现实脱节的嫌疑。实际上,只把目光集中在保险公司身上,至少需要具备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保险业必须得到社会的认同。
    这种认同对于保险业的发展如此重要,理论界和实务界想必都感受深刻。虽然保险制度的发展是市场经济的内生要求,但是,由于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路径,“保险”在国内很大程度上要算作是“舶来品”,是嫁接、转合而生。这意味着保险业在中国的发展过程中,必然要经历一个与本土消费文化相互作用、相互适应的过程。如果没有良好的环境条件,即便保险业有加快发展的千种道理、万种理由,即便保险业有中央政策作为“尚方宝剑”,即便保险业有成熟先进的风险管理专业优势,仍然会在市场上遭到冷遇、甚至是对抗情绪。至关重要的环境条件至少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保险业的功能要被社会认同。在发达的西方保险市场,几乎没有人去问为什么要买保险;而在中国就一定会有“保险功能论”的讨论――保险理论界和实务界必须一起用理论和实践证据,论证保险业发展对经济社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来获得社会的关注、了解、理解、直至接受。但这也并非易事。曾经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犹在,很多人仍然习惯于直接把政府、单位视为风险保障的首选来源,价值倾向的调整相对滞后;而保险业在中国的发展历史不长,发展水平并不高,话语权相对有限,倾听者的范围也不广,保险机制的积极作用还没有得到广泛而全面的认识和理解;加上保险业自身在发展中也存在大量的不规范行为,使得社会甚至还存在对它的误解。
    其二,保险业所倚赖的契约精神,必须为社会接受、遵循。也就是说,要尊重契约内在的规范性、约束性,履行并维护契约中的责任承诺,尚法、守信。但契约精神在中国的缺乏已是共识,这对保险业的发展构成了严峻的挑战。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近年来不少保险相关案例都表明,实践当中有这样一种倾向,即消费者在其投保请求或索赔请求被拒绝之后,即使保险公司的“拒绝”符合条款约定(比如说除外责任的约定)、行业常规、甚至法律规定,也大都会将原因归咎为保险公司的“霸王行径”,并由此而取得广泛的社会同情,“保险公司是骗人的”这类批评屡见不鲜,对保险行业的形象极为不利。
    外部“软环境”的不成熟,为中国保险业过去近三十年的发展造成了诸多的负面影响,在未来也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难题。仅就保险业长期以来一直被诟病的产品结构不合理问题而言。从理论“规范”的层面来讲,保险业无疑应该立足于核心的保障功能,发挥好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所以常有人认为实务部门“不懂”保险,长此以往必会陷入“囚徒困境”而难以自拔,为什么如此简单的道理都看不明白。但是从实践者的角度来看,理论家未免有些隔岸观火、隔靴搔痒的意思:保险生态环境有公共品的特征,对个体企业而言,改造这样的社会认知和消费者群体、发展保障型产品的成本十分高昂,而重视投资型业务更有利于其巩固市场地位、扩大市场份额、迅速获得回报,这是一个环境约束下的现实选择。事实上,结构调整的问题,从来就不单纯地是哪种产品占比更高的问题。如果环境条件不改善,行业结构调整的现实阻力就很难降低。
    只是,“软环境”的改善绝非保险业一个行业、或者保险企业一个个体所能完成的,它要求中国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要求市场经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成熟,要求市场经济所依赖的商业文明和契约精神进一步发展。但这并不意味着保险业只能被动地等待。既然我们所面临的挑战、困难和困惑不单单是来自于自身的内功不深厚,就必然要更加注重保险教育,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传授有关风险和保险的知识与技能,培养科学的保险消费观念,提高消费者的理性程度。
    今年年初,保监会曾专门发文部署加强消费者教育工作,希望整合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和经营者等全行业的力量,做好消费者教育制度建设。这无疑是抓住了市场的本质性问题和关键需求。要做好这项大工程,至少应该注意两点:第一,不要把消费者教育简单地等同为一种营销手段、一个唤醒消费者的过程,而是要将其进一步理解为培育市场外部环境的基础性工作;第二,消费者教育不能只是一场 “运动”或者只是刮一阵风,也不是拉条横幅做个“普及周”、“宣传月”或者“形象年”,一定是一项需要全行业持久关注并付诸投入的工作。

200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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