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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伟:2014年中国保险业回眸与思考(上)

2015-01-07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中国保险业发展历史上的重要一年。回眸这一年,中国保险业在国家政策层面、监管层面和市场层面都发生了不少可圈可点的重要事件,给人留下很多思考。本文上篇讨论国家政策层面和保险市场层面的事件,下篇讨论保险监管层面的事件。

一、国家政策层面的事件

    (一)新“保险国十条”。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简称“新‘保险国十条’”)无疑是本年度保险业的“头条”,是中国保险业发展历史上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

    新“保险国十条”开宗明义点明了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整个文件,从宏观到微观,从抽象到具象,条分缕析,纵横部署,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角色定位变得更加立体清晰起来。

    我们认为,保险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工具,在国家治理的“工具箱”中,是否备有并运用好“保险”这一现代化的风险管理工具,是判定一国的国家治理是否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国家治理的核心是“风险管理”,要做好国家治理,一个重要基石是做好全社会的“风险管理”。其实,不论是传统的国家治理,还是现代的国家治理,都需要风险管理。但二者的区别在于,传统的国家治理不需要“保险”,政府直接站在面对风险的第一线,负兜底责任,成为风险承担主体;而现代的国家治理则需要“保险”这一现代化的风险管理工具,通过“政府保障、保险市场和社会慈善”,即通过“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力量,共同构筑一个全社会的风险管理体系。在这个风险管理体系中,政府保障是托底层,市场化的保险制度安排是核心层,社会的公益慈善是补充层。而且,通过保险制度,还能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使国家治理的总体效应实现最大化,总体效果实现最优化。

    当然,新“保险国十条”的发布,决不意味着保险业从此便可以高枕无忧了,它对保险业的改革发展是一个新的起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有效实施市场化改革、专业化监管和跨部门协调,将是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的三项核心工作。

    (二)商业健康保险《意见》。2014年1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这是国家第一次将商业健康保险放在经济社会全局的高度来全面部署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是新时期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提出了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并从扩大商业健康保险供给、推动完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最后还提出了完善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支持政策。

    关于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特别是使商业健康保险在深化医改中发挥“生力军”作用,不少人仍很不理解,他们的主要顾虑是“怎么能让带有利润动机的商业机构参与关系民生保障的医疗保障体系”?

    我们认为,商业机构的利润动机本身不应成为遭到排斥的理由,原因如下:其一,商业机构追求利润无可厚非,经济社会发展很大程度上就是在“看不见的手”之下同时实现利己和利他的;其二,完全依靠政府举办未必成功,“好的初衷”未必等于“好的结果”,老农保就是一个失败的案例;其三,政府举办同样需要成本(如机构、人员、经费等),而且弹性较小,不易调整。

    当然,欲使商业健康保险发挥“生力军”作用,需要特别注意两个方面:第一,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其核心价值在于成为“价值创造者”,而不是“分一杯羹者”,不是为了与参保人、政府和医疗机构争夺利益,而是要实现多方共赢。第二,相较于一般保险市场,商业健康保险市场需要更加严格的专业监管,如果监管不当,商业健康保险的逐利性可能损害公平。如果我们对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潜在的市场失灵缺乏足够的认识,如果我们没有建立清晰有效的商业健康保险监管框架,如果我们对商业健康保险机构的可能的“撇脂”行为没有充分的预期和准备,那么商业健康保险对国家整个医疗保障体系的贡献也许就要大打折扣。

二、保险市场层面的事件

    (一)中国保信。2014年1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保信”)宣布成立。中国保信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出资,注册资本20亿元。中国保信的主要业务是统一建设、运营和管理保险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息技术手段,采集保险经营管理数据,建立标准化、系统性的数据体系,为保险业发展和监管提供基础性的网络支持和信息服务。

    保险是一个经营管理风险的行业,行业经营的稳健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相关数据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应用能力。无论是提高核保核赔的质量和效率,识别和防范保险欺诈,还是提升保险经营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都需要一个具有公信力的行业信息共享平台。成立中国保信就是要打造这样一个信息平台,这是保险业在信息技术领域的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工程。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项工程中,如何在“行业信息共享”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二者之间保持平衡,是一项需要特别关注的工作。

    (二)农共体。2014年11月21日,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简称“农共体”)正式成立。农共体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23家具有农业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和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组建。人保股份公司担任农共体成员大会第一届轮值主席,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担任农共体管理机构。

    近几年,虽然我国已是世界第二大农险市场,但是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仍然较低,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仍不健全。多年来,业内一直希望借鉴航天保险和核保险领域的经验,有效集合保险再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组建农险共同体,分散农业大灾风险。国家也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建立健全工作,2007年至2013年连续7个中央“1号文件”都对此项工作提出要求。如果说2013年末财政部要求计提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是属于保险公司层面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那么2014年末的农共体就是一个属于保险行业层面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是对前者的重要补充和提升。农共体破土而出,是支持农业保险稳健发展的一个机制创新,标志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需要注意的是,在任何“共同体”中,都会或多或少存在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冲突问题,如何将农共体打造成为真正的利益、风险和命运的共同体,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提供坚强后盾,是一个值得深入探索的问题。

    (三)“走出去”。2014年,伴随着中国经济“走出去”的东风,保险业“走出去”也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这其中,较具标志性的事件包括:中国人寿拟在新加坡设立子公司,中再在英国劳合社设立常规辛迪加,安邦收购美国纽约华尔道夫酒店。

    2014年12月16日,中国保监会批复同意国寿(海外)在新加坡设立一家寿险子公司,公司名称为“中国人寿保险(新加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亿美元。下一步,需要等待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审核批准。这是新中国65年来寿险业首次真正意义的走出国门。

    2014年9月23日,中再集团设立常规辛迪加的申请获得劳合社批准,标志着中再集团在劳合社拥有了独立的经营席位。这意味着中再集团的国际化经营与海外布局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也是中国再保险走出去的标志性事件。

    2014年10月6日,安邦保险集团拟以19.5亿美元从希尔顿集团买下纽约地标建筑华尔道夫酒店,成为目前保险公司投资海外房地产出价最高的企业。日前,美国政府以涉及国家安全为由已启动对此项交易的调查。

    以上三个事件分别代表了中国保险业、再保险业和保险投资的“走出去”,不论是正常的海外经营布局,还是“有钱就是任性”的海外投资,应该说总体上符合新“保险国十条”的“鼓励中资保险公司尝试多形式、多渠道‘走出去’”的政策精神。当然,新环境带来新机遇,也会带来新的风险,“走出去”只是第一步,“站得稳”才是关键。

(未完•待续)


转载自《中国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第469期,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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