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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南军:保险保障怎么跑赢通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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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7

    中国经济改革已经快40年了,在这40年里中国经济基本上处于高速增长状态,即便是当前进入经济新常态,经济增速下降到6-7%,在全球来看,也是相当不错的成绩。这当然是一件大好事,它为我们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了经济保证。我们今天要讨论的是一个关于经济增长与保险保障的话题:经济增长对保险保障带来怎样的挑战。

    我们幸运地生活在一个经济高速增长的历史时期,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对养老需求、健康管理日益重视,然而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一般也是通货膨胀严重(第一类问题)的国家(虽然反过来并不成立),同时也是经历社会消费升级换代(第二类问题)的过程,这两方面问题共同提升了社会生活的货币成本,对长期性险种如养老保险,长期健康保险保障功能的发挥产生巨大影响。例如,50年前,治疗心肌梗塞的标准治疗程序之一就是注射吗啡,但是即使你的保险公司考虑到了通货膨胀因素,让它的资金投资收益率能够匹配吗啡的通货膨胀率,也不能解决养老与健康问题,因为在本世纪,新的医疗产品与服务如心脏搭桥和支架手术已经进入心肌梗塞的常用治疗手段,你50年前购买的保险也许支付不起心脏搭桥和支架手术费用了。还有,四十年前,我们基本上不知道ICU(重症监护室)为何物,但是现在经常听说哪家老人病情严重,进ICU了,当然ICU收费不菲。我们思考一下:假如40年前有商业养老保险与健康医疗保险的话,投保人与保险公司都知道40年后的给付能够覆盖未来养老与医疗费用开支吗?这恐怕需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同样,站在今天这个时点上展望未来,仍会持续不断的出现更多的更先进的医疗产品与服务手段。长期保险例如年金保险与长期健康保险面临很大的挑战就在于此。在实际生活中,多数保险产品不仅不能解决第二类问题,甚至也不能够解决第一类问题。少数保险公司开发抗通胀产品,虽然一定程度上解决第一类问题,但是产品价格非常昂贵。

    进一步分析与经济增长与保险保障都高度相关的问题――中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一般而言,一个高速增长的国家,其资金投资收益率与GDP增速不应有太大背离。然而中国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长期以来低于GDP增速,平均而言如果每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都跑输GDP四到五个百分点。如果是一家财产保险业务为主的公司,问题可能不很严重,产险公司产品期限较短,同时也需要保持较高的现金流动性。即便投资收益率低下导致保险公司亏损,保险公司也可籍由下一年的产品定价及时加以调整。但是对于寿险公司,例如主要经营年金保险的保险公司,如果每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都跑输GDP几个百分点,40年下来,真是一个可怕的噩梦,那意味着未来保险给付根本不能满足投保人的保障需求。如果当初保险产品定价的利率假设基本和GDP相当,那么中国保险公司远期也肯定面临偿付能力危机。然而事实上,几乎任何国家保险公司经营当中,出于稳健性考虑,产品定价中的利率假设都远低于GDP,只是利率定价假设低于GDP的程度不同。中国保险产品利率定价假设与GDP差异过大,虽然降低了资金运用收益率的压力,维护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但却不能有效满足保险客户的保障需求。对于一些长期性保险,比如终身寿险、年金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其未来保险给付购买力受到未来消费升级与通货膨胀侵蚀的影响比较大。

    对于前述两类问题,能否有什么解决措施呢?完美的解决方案也许永远没有,可以考虑的缓释性措施可以提出几个:首先提高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但这只能一定范围内改善此问题。因为社会资金整体平均收益率不会超过GDP增长率,这个道理如同多数基金经理不能战胜指数一样。至于中国的情况,因为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多数年份远低于GDP增长率的情况,无非改善的空间更大一些而已。其次,鼓励引导保险公司将长期性保险要与实体服务挂钩,例如人寿健康保险公司与房地产与医院制药行业延伸,以实体给付标准提供养老与医疗服务,最大程度抵御前述不利影响。然而,就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有些涉入养老地产、医疗产业的保险公司并没有按照实体服务标准承诺未来的养老服务,仍然采取确定金额给付的方法,只是这些投保人拥有一份未来购买该公司养老与医疗服务的优先购买权。至于未来给付的保险金能够购买多大数量与质量的养老与医疗服务,依然是一个未知数。最后,决策者与社会各界应在更高平台上,广视角、长视距地审视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对未来的精准认识已经超越了人类自身的能力,自然也就超越了保险公司的能力。以养老问题而言,我们知道未来肯定会有新的生活必需品、新的医疗技术手段、新的养老护理模式,从而带来的未来养老与医疗成本上升的情况,但是我们无法一一准确列举并计算及费用成本。在养老三支柱里,因为第一支柱具有税收属性,本质上是一种社会保障税,其必然要考虑到社会发展过程中每一时点上的养老与医疗必要成本支出,解决前述两类问题的能力更强。在今后中国养老体制改革中,对养老每一个支柱都应进行客观分析,发挥其不同的作用,而不能根据政策情势的不同而选择扬此抑彼。


转载自《中国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栏目第549期,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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