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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理赔中公估人的核心角色-北大英杰华保险系列讲座之十八

Paul May(英国Concordia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8年6月6日(周五)上午,第 18次北大英杰华保险系列讲座在方正大厦219室北大经济学院科研基地举行。CCISSR研究员、英国Concordia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Paul May先生发表了题为《巨灾理赔:公估人的核心角色》的演讲,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秘书长郑伟博士主持讲座,北京大学部分师生、CCISSR理事单位和研究员代表参加了本次讲座。

(图一:主讲人Paul May博士)

    作为国际保险公估人协会联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Adjusting Associations,IFAA)副主席和候任主席,Paul May先生在企业、保险公司、公估咨询业等行业有超过35年的工作经历,并且与世界许多国家的企业和保险公司都有业务往来。因此,Paul May先生在这次四川大地震后关于“巨灾理赔中公估人的核心角色”的讲演,可以为我国国内巨灾发生后的保险理赔等工作提供一定的经验和指导。
    Paul May先生的演讲首先从巨灾的种类和巨灾的影响谈起,他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的巨灾都是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巨灾所导致的人类生命、健康、财产等一系列损失都是随着人类的活动而产生的。然而,在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普遍面临以下三个主要的问题:产生的损失是否已投保?保险公司应该赔付多少给被保险人?其中一部分损失是否应该由其他组织来承担?而在对这三个问题的回答中,保险公估人的作用占据了核心的地位。
    接着他谈到,公估人虽然在巨灾发生后的理赔过程中占据了核心位置,但是公估人在履行职责时同样需要考虑各利益主体所关心的问题。他认为,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存在着一个利益的相关体,这一相关体从狭义上来说包括保单持有者、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风险咨询人、保险监管者、风险管理与保险的科研机构、损失评估人和保险公估人,广义上还包括政府、救助机构和慈善机构等。这些团体和组织在共抗灾害的同时,自身也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随后,Paul May先生对公估人在巨灾后的角色做了重点介绍――包括确定保险合同双方的责任、确定理赔数额以及确定代为求偿权等一系列的问题。其中,保险公估人的工作方式就像一个项目经理,在完成以上任务的同时还要安排合理的时间表和预算水平等等。

(图二:孙祁祥教授给Paul May博士赠送礼物)

    接着,Paul May先生以2004年底在东南亚和南亚发生的海啸为例,详细叙述了由巨灾带来的影响和后果,并进一步为我们解释了灾害涉及的相关团体在抗击灾害和灾后重建中的作用。Paul May先生作为一名在这场灾难中有实地经验的保险公估人,为我们详细介绍了他当时的工作情况。
   在演讲结束之后,Paul May先生回答了现场听众的提问,大家就四川地震发生后公估人的角色和作用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交流和讨论。(CCISSR 李杰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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