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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硕_55:新金融工具准则变化及其影响

凌飞(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

    2016年11月17日上午,经济学院专业硕士课程“保险公司财务与会计”的第二次专题讲座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302会议室举行。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凌飞博士以“新金融工具准则变化及其影响”为主题,向同学们介绍了IFRS9号准则的基本内容,并分析了该准则未来实施后对保险公司经营的影响。

    凌飞博士首先介绍了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两个主要特点:第一、尽可能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即要求金融机构应该有科学的估值能力;第二、应该前瞻性地确认损失。新金融工具准则计提损失的方法不是“已发生损失法”,而是“预期损失法”。从宏观上来看,相当于预先提取了一笔准备金。

(图一:凌飞博士演讲中)

    接下来,凌飞博士对于资产、负债的两种计量方法――“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进行了细致讲解。凌博士介绍,可以依照“业务模式测试”和“现金流特征分析”来确定债务工具的分类;依照是否被指定为“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来确定权益类工具的分类。凌飞博士以银行、政府、公司多个例子详细讲解了如何分析金融工具的实质。通过举例,他指出旧金融工具准则具有主观成分多、财务报表可比性低的特点,新金融工具准则相比之下具有其优越性。针对同学们提出的会计准则改变是否会影响公司投资决策的问题,凌飞博士指出会计准则变化并不必然导致企业改变投资行为,而企业风险偏好才是影响企业投资的重要因素。会计作为一种计量行为,反映的是企业的价值决策,而在国有保险和民营保险共存的情况下,价值并不是每种保险公司的唯一决策取向。

    报告之后,凌飞博士还就大家关心的其他有关会计准则和再保险经营的问题展开了进一步的交流与讨论。

(图二:会场全景)

(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 叶子萌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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