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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次:加强股权管理,完善公司治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解读

贲  奔(中心研究员,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机构管理处处长)

    2010年5月21日上午,第 52次北大赛瑟(CCISSR)双周讨论会在北大经济学院203会议室举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部机构管理处处长贲奔博士发表了题为“加强股权管理,完善公司治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解读”的精彩演讲。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秘书长郑伟副教授主持了讨论会,北大CCISSR研究中心理事会员单位部分代表以及北大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部分师生参加了本次讨论会。

    2010年5月20日,保监会正式宣布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并将于今年6月10日开始实施。贲奔博士作为保监会发展改革部机构管理处处长,在过去近四年的时间里,直接参与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制定的全过程。此次演讲,贲奔博士就《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和过程、制定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基本结构和重要内容及重大突破四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解读。

(图一:贲奔博士在演讲中) 

    贲奔博士认为股权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加强股权监管对于完善保险公司治理关系重大。因而,此次《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过建章立制,加强监管、共同发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包括: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股东资格;规范投资行为,强化股东责任;规范股权流动,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申报程序,细化申报材料等。

    在演讲中,贲奔博士重点解析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重大突破。突破之一体现在管理办法虽然延续了以往的政策要求,规定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同时指出,在坚持战略投资、优化治理结构、避免恶性同业竞争、维护稳健发展的原则下,经批准可以不受上述持股比例的限制,从而赋予保监会在实际审批工作中的裁量权,以便灵活操作。突破之二体现在管理办法首次对“主要股东”做出了界定,即持有保险公司股权15%以上,或者不足15%但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但同时还应满足具有持续出资能力,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具有良好信誉并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等条件。除此之外,管理办法的重大突破还体现在对禁止同业竞争、禁止代持股份、强化披露与报告义务等保险公司股权管理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

    贲奔博士认为,股权管理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保障,也是增强公司竞争能力的基础性建设。随着《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出台,保监会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完善股东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监管、强化资本约束机制和资金运用监管等多项措施,不断增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保险市场透明度,维护保险资产安全,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图二:会场全景)

    在演讲之后的问答交流时间,贲奔博士还就保险公司公司治理、保险公司上市融资的条件等保险监管相关议题与大家进行了充分的交流,现场讨论气氛热烈,使与会的师生们获益良多。(CCISSR 郝君富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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