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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次:中国企业年金面临的三个问题

郑秉文(中国社科院拉美所所长、ccissr 中心研究员)

    2007年12月21日(周五)上午,第34次北大 CCISSR双周讨论会在方正大厦219室北大经济学院科研基地举行。中国社科院拉美所所长、研究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评审专家郑秉文教授发表了题为“中国企业年金面临的三个问题”的专题演讲。北大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秘书长郑伟博士主持讨论会,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部分师生、CCISSR理事单位和研究员代表参加了讲座。

 

(图一:主进人郑秉文教授)

    郑教授的演讲主要围绕三个问题展开:一是为什么要始终坚持DC模式,二是为什么要选择市场化的道路,三是为什么要建立专业养老金管理公司。在模式选择上,郑教授认为,与 DB模式相比,DC模式计算简便、无须精算、有利于企业改制、降低企业的负担,有利于企业发展;该模式不是单方缴费,可以积累独立的个人账户资金,对于流动性较强的个人或生命周期短的企业员工,可以保障职工利益的安全性;对长期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发展都是有利的,并且有助于建立信托精神、“公民社会” 和“资产社会”,符合世界的潮流。

    在管理模式的选择上,郑教授认为应该坚持市场化道路。他认为原来存在的企业年金的四种模式,都存在不同的风险源。“经办模式”由于资金完全掌控在地方政府手中,基金的安全容易受到地方政府“道德风险”的影响。“自办模式”由于缺乏专业人士,收益率比较低,基金的安全容易受到企业经营风险和市场运营风险的影响,同时也存在着企业主挪用和腐败等潜在的客观条件。“保险公司模式”的风险主要来自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蛇口”模式的风险容易来自政府和企业二者道德风险的双重夹击。我国目前大部分地区采取的管理模式是“经办模式”。自上海社保案发生后,“经办模式”面临改革,郑教授认为采取外部法人受托捆绑模式更加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

    在外部法人受托捆绑模式中,郑教授主张采取建立专业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形式。就外部受托模式的4个市场角色来说,当前主要矛盾集中在受托人身上:受托人的核心地位受到撼动,出现“空壳化”趋势,难以承担起信托制企业年金架构中赋予的法律责任。改革应围绕加强受托人的核心地位使其成为具有投资管理功能的一体化身份,即将受托人资格和投资管理人资格捆绑。建立这种捆绑式养老金管理公司符合中国目前的国情和年金市场的需求,可以促进政府主导型年金市场的发展。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的401(K)计划中,捆绑式服务商占据一半的市场份额,香港地区和拉美国家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也均有集中化倾向。但是,中国采取建立养老金管理公司这种制度形式仍然存在一些体制上的问题,包括公司的定位、风险内控机制、公司的待遇补偿机制、监管问题以及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关系等。

(图二:会场全景)

    郑秉文教授的演讲旁征博引,深入浅出,使在场听众对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有了全面的认识,并启发大家深入思考。会后,大家和郑教授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CCISSR 滕贞旭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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