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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次:关于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建设的几个问题

庹国柱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2005年3月4日上午, 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第十四次双周讨论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科研基地举行。本次会议的研讨主题为“关于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建设的几个问题 ”,国内农业保险专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庹国柱教授对此作专题发言。中心部分研究员、北京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的部分师生参加了本次讨论会。

    庹国柱教授介绍说,进入2005年,我国农业保险的地方试点已经全面铺开。与之对应,关于农业保险的一些制度层面上的问题就愈发显得不容回避,值得业界和学界认真研究,这包括:1.在介入农业保险时,商业保险公司的自身定位问题;2.农业保险业务的模式选择以及模式衔接与整合;3.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适宜性问题;4.如何实施针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贴;5.农业保险监管机构和监管制度的构建等。

    针对上述问题,庹国柱教授首先在概念上对商业性和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了区分,并对政策性的农业保险进行了特征总结。他认为,对这两类农业保险进行清晰的界定是构建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前提。在谈到在我国开展农业保险的具体模式选择时,庹国柱教授认为,尽管世界上存在多种成功模式,但考虑到我国的国情,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应该比较符合实际。当然,对于在理论上颇具优点的合作互助模式也可以作一些有益的试点,庹教授补充说,在一些农业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农垦区,这种模式也许比较适合。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试点还处在分散决策的试点阶段,但如果考虑将来的模式整合,可以借鉴加拿大这方面的经验,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政策协调和制度变迁成本。

    进一步,庹教授对不同性质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进行了深入分析。他认为,按照保监会提出的农业保险发展的五种模式,对应有包括为政府代办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等五种主体。实际上,后四种在操作性方面离现实还有相当的距离,而为政府代办政策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应该是目前较为现实的一种选择。

    关于政府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贴问题,庹国柱教授说,虽然目前已有多个地方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获批进入筹建阶段,但具体的补贴政策尚未出台,政府的补贴不到位可能会影响到这些保险公司将来的正式运作。

    最后,庹国柱教授对农业保险监管也表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鉴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农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区别,即前者是非盈利性的,而后者是追求盈利的,这种经营主体目标的差异性也就决定了监管部门对两者监管理念的不同。由同一部门监管两类不同性质的业务,监管目标和理念的二重性将有可能引发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保险业务之间管理的冲突。同时,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复杂性也对其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如果继续由保监会来监管,就需要扩充其现有职能,专门成立比较强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部门。如果不能满足这些条件,则有必要考虑在适当的时候,以目前的保监会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部门和人员为基础,联合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委,单独成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机构,以适应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

    附:庹国柱教授简介   
    庹国柱现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教授,兼财金学院副院长。致力于保险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近20年。1991年10月至1993年4月曾在加拿大Manitoba大学从事保险方面的合作研究。主要研究领域为人寿保险、社会保险、再保险和农业保险。90年以来,主编和与他人合作著、译作有《保险学》、《保险经济学》、《农业保险:理论、经验与问题》、《国外农业保险:实践、研究和法规》等6部,发表的保险学方面的论文40多篇。最近5年,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研究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课题和部委委托研究课题三项,其中《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与对策研究》、《我国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经济可行性研究》已获得省部级社科成果一等奖和三等奖。

(图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庹国柱教授作专题发言)

(图二: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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