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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次:寿险公司经营特性

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副总

    2006年6月30日(周五)上午,第25次CCISSR双周讨论会在方正大厦219北大经济学院科研基地举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万峰先生以“寿险公司经营的特性”为主题发表演讲。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孙祁祥教授主持会议,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和兄弟院校的部分师生、CCISSR理事会员单位代表和部分业内专业人士20余人参加了讨论会。

(图一:主讲人万峰先生)

    万峰先生在演讲中首先谈到的是寿险产品的特性。他认为,寿险产品的特性可以归结为四点。第一,寿险产品是一种无形产品,服务是保险公司经营的核心业务。第二,寿险产品购买者的需求是潜在性的。通常,消费者都不会去主动购买寿险产品,因而加大了寿险产品销售的难度。也正是由于潜在需求的存在,保险产品具有很强的逆选择性,高风险客户会成为寿险产品的主动购买者。第三,寿险产品是靠营销员推销出去的产品。从某种角度看,寿险产品的促销活动不是针对消费者而是针对营销员的。第四,寿险产品不是消费品,它不是每一个人的“必需品”。消费者购买寿险产品的目的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在发生风险事故时获得经济补偿。

(图二:会场全景)

    万峰先生还就寿险产品保费的特性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寿险产品的保费同样具有四个特性。第一,寿险产品保费有首年保费与续年保费之分。其中,首年保费是寿险公司的产能,首年保单件数是保险公司的产量。第二,寿险产品保费具有滚存性。具体地说,期缴保费具有滚存性,趸缴保费不具有滚存性,而且保费缴费期限越长,保费的滚存性越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就越强。第三,寿险产品保费具有自然增长性。这主要是针对缴费频率低于一年的产品而言的。第四,寿险产品的保单具有成本性。产险公司投资收益均归属于公司所有,而寿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大部分归属了客户,小部分归属于公司。这部分预期利率以及保单的分红率就构成寿险公司产品的成本。

    在演讲中,万峰先生还就寿险产品及其保费的特性给出了许多现实数据来加以说明,并且就这两个问题回答了与会人员的提问。(CCISSR 雒庆举 供稿)

   附:万峰简介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副总

    自2003年起担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他1999年起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1997年至1999年任中保人寿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在此之前是太平人寿保险公司香港分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香港分公司助理总经理及人保吉林省分公司人身险处副处长。从事人寿保险工作已经22年。他先后毕业于吉林财贸学院获得经济学学位、香港城市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和天津南开大学获金融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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