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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次:财险公司的负债准备

朱南军(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系讲师)

    2005年11月11日(周五)上午,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第二十次双周讨论会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科研基地举行。本次讨论会由经济学院副院长、CCISSR主任孙祁祥教授主持,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师朱南军博士作了题为“财险公司的负债准备”的主题演讲。参加本次讨论会的有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的部分师生、CCISSR部分研究员和理事单位代表。

(图一:会场全景)

    在主题演讲中,朱南军博士首先介绍了保险公司准备的分类及保险公司提取准备的目的。他认为,准备作为保险公司应对风险的一种会计手段,在实际中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资产准备,包括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贷款呆帐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第二类是负债准备,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第三类是所有者权益准备,主要是总准备金。与此相应,保险公司提取准备的目的包括不高估资产和收入、不低估负债和费用以及限制过度分配利润。

    在演讲的第二部分,朱南军博士详细介绍了财险公司的负债准备以及总准备金问题。对于负债准备,朱博士认为可以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长期责任准备金三个方面加以研究。其中,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对一年期以内的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提取这部分准备金的理论依据是权责发生制原则,职能是将营业保费由收付实现制转换为权责发生制。其计量方法主要包括保费比例法和风险评估法。未决赔款准备金是保险公司对已经发生但未赔付的保险事故提取的准备金。提取这部分准备金的理论依据依然是权责发生制,其计量方法包括逐案估计、平均值估计、赔付率法等。而保险公司对一年期以上的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属于长期责任准备金,其提取的理论依据是会计谨慎型原则,计量方法包括收支差额法等。

    关于财险公司的总准备金问题,朱南军博士在演讲中指出,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做法,在我国不属于负债准备金,而是所有者权益来核算,目的是防止利润的过渡分配,性质是巨灾准备金用以抵御巨灾风险。而对于巨灾准备金的会计性质,目前学界存在重大理论分歧。一种意见主张将巨灾准备金作为所有者权益处理,该意见认为巨灾风险准备金不符合国际会计准则财务会计概念结构中负债的定义,若作为负债进行处理则难以形成逻辑严密、一致的保险企业财务报表。另一种意见则主张将巨灾准备金作为负债处理,该意见认为巨灾风险虽然在难以在空间上进行分散,但可以在时间上进行分散;通过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使巨灾发生时的巨额赔款支出对当期利润的影响在整个风险循环周期内得以分散与均衡,这样就可以在较长时间的跨度内使收益与成本更好地匹配,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更好地评估保险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朱南军博士认为,随着我国巨灾风险数据积累工作的逐步完善,我国保险公司应该在巨灾风险完整的循环周期内考虑保险产品的定价问题,实现巨灾准备金的负债化会计处理。

    在演讲的最后,朱南军博士还引用韩国某财产保险公司的实际案例,详细介绍了财险公司各项准备金的提取方法以及财险公司利润表等主要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图二:会场掠影)

    在演讲过程中,与会人员踊跃提问,朱南军博士一一作了回答。(CCISSR 雒庆举 供稿)。

    朱南军博士简介:
    朱南军博士,现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讲师,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副秘书长、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资本市场、保险公司财务与会计、投资分析与组合管理等。在《经济评论》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多篇,并参与多项省部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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