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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次: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

郭菁(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财务监管处处长)


    2014年3月7日上午,第88次北大赛瑟(CCISSR)双周讨论会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203会议室举行,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财务监管处处长郭菁博士做了题为“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报告。讨论会由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秘书长朱南军老师主持,中心部分理事会成员、中心研究员代表、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部分师生参加了本次讨论会。

 

(图一:郭菁博士演讲中)


    郭菁博士长首先介绍了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的相关背景。他谈到,市场化改革下的监管新模式需要做到放开前端与管住后端,即进一步地放宽相关条款、费率的要求从而促进投资,同时还需要保证偿付能力、保护消费者权益。由于资产负债评估与资本要求与公司实际风险状况的相关性不高、偿付能力监管标准没能很好地发挥对保险公司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的引导作用、侧重于定量监管要求,定性监管和综合评价不足、监管合力没有有效发挥、监管机制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等几个原因,偿一代不能适应建立新监管模式的需要。从国际来看,金融危机后,偿付能力监管改革进展明显加快,偿付能力监管的基本理念和原则正在逐步趋同。

    接着,郭菁博士对偿二代整体框架与特点做了阐述。他指出,偿二代制度的特点包括:具有全国统一的监管主体和监管政策;更加注重资本成本和资本使用效益、定性监管、市场适应性和动态性、执行力和约束力,以及可操作性和执行效果;风险导向兼顾价值,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兼顾资本使用效率和效益。

(图二:会场全景)


    随后,郭菁博士结合国内外案例对偿二代监管三支柱和偿二代监管标准制订情况进行了讲解,细致诠释了偿二代监管三支柱的作用。

    最后郭菁博士和与会师生就大家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交流。

(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 赵昊东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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