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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次: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理论与实践

罗胜(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公司治理处处长)

    2009年10月21日(周三)下午,第45次北大赛瑟(CCISSR)双周讨论会在北大经济学院203会议室举行。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公司治理处罗胜处长做了一场题为“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理论与实践”的演讲。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秘书长郑伟副教授主持了讨论会,北大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部分师生、中心研究员和理事单位代表参加了本次讨论会。

    罗胜处长首先从公司治理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及公司治理研究的主要问题谈起,结合《cadbury报告》、《萨班斯法案》等国外对公司治理的一般措施,引出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监管问题提出的背景。

(图为:罗胜处长在演讲中)

    接着罗胜处长系统介绍了当前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基本框架:包括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目标、定位和理念、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思路和措施等。其中,针对保险公司的突出风险,中国保监会确定的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工作目标为:一是防范保险资金被非法挪用侵占,保护保险公司资产安全;二是协调解决公司治理层面的严重冲突,维护公司正常经营;三是推动监督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内控体系,提升决策、执行和风险控制能力。同时,结合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和基本要求,保监会确立了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理念:一是公众公司的监管标准,即按照公众公司的标准对所有保险公司实施监管;二是资产安全的监管目标,严格监控公司关联交易等各类非法利益输送问题;三是强制性和指导性相结合的监管方式。

    随后,罗胜处长介绍了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总体思路和措施。总体思路为抓住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构建符合保险业实际的公司治理监管模式。在此指导下,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措施主要体现为:一是以优化股权结构为基础,规范主要股东行为;二是以董事会为核心,加强董事会建设;三是推动保险公司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险防范,提高保险公司执行力。

    罗胜处长认为,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个别公司治理 “失灵”,考核激励机制不科学,违规问责不够,内控虚化等。最后罗胜处长还就董事会为什么是治理核心、行政型治理从何而来、及保险公司高管薪酬等理论和现实问题与与会者分享了自己的看法。

    罗胜处长的演讲内容,直接来自于自身从事的保险业监管实践,内容丰富而充实,引起了广大与会者浓厚的兴趣,同时也为广大师生未来的保险学习和科研工作提供了多方面的启发。(CCISSR 郝君富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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