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am永利集团 | 中心概况 | 理事会员单位 | 下载专区 | 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 | 风保学社   
刘新立参加“中国保险热点对话”会议

 

    20135月31日,由中国保险报举办的第5期“中国保险热点对话”会议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的主题是“巨灾保险:实践与突破”。来自中国保监会、中国再保险、中国人保财险、阳光农业相互、诚泰财产保险、慕尼黑再保险、劳合社、中国地震局及北京大学等多家机构的监管者、业界人士与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主任刘新立应邀参加会议并发表演讲。

 

    刘新立在演讲中提到,巨灾保险制度是巨灾风险管理制度中重要而有机的组成,其建立、发展与完善是与巨灾综合风险管理体系的整体发展密不可分的。在巨灾面前,保险业要担当起降低风险的重任,而这个角色的发挥只有在综合风险管理的框架下才能完成。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目标包括降低风险和分散巨灾损失造成的社会震动两方面,体系中的制度通过灾前防灾、灾中减损和灾后补偿重建来达到这两个目标。巨灾保险在这三个环节都有独特的作用,而不仅仅是狭义的经济补偿,巨灾保险应积极参与,成为灾前环节的“风险控制器”和“心理稳定器”、灾中的“社会稳定器”及灾后的“经济稳定器”。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在法律先行方面,现在已有巨灾保险立法的国家和地区,大多是国家或地区本身的面积小,巨灾系统性高,或者是保险业发展水平较高,而在中国目前尚没有灾害保险立法的情况下,可以先行在区域内进行单险种产品试点。第二,从微观的巨灾保险的层面来说,政府应通过引导解决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巨灾保险市场供需不平衡,政府的目的是消除市场失灵,而不能代替保险业独自承担巨灾风险,这反而是对巨灾保险需求的抑制。第三,巨灾保险的设计要重视防灾减灾和经济补偿的有机结合,但在考虑国际经验借鉴时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降低承灾体的脆弱性是一个可行的切入角度,同时也有助于巨灾保险的发展。第四,如何通过约束与激励机制保证一定的投保率。

 

(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 供稿)

友情链接   北京大学  |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版权所有: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地址:北京大学经济学院343室(100871)    电话:(8610)6276-7308    理事会员专线:(8610)6417-8390    传真:(8610)6276-7308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