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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伟参加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专家研讨会

 

    201111月14日,中国保监会举办“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专家研讨会”。来自中国保监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等机构的专家和代表二十余人参加会议。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博士应邀参加会议并以“关于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几点思考”为题发言。

 

    郑伟在发言中谈了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关保险消费者权益侵害的几个数据,二是保险消费者权益侵害问题的主要原因,三是金融(保险)消费者保护的国际和地区动态,四是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几个基本理念,五是对中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几点建议。

 

    郑伟认为当前中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侵害问题十分严重,其原因包括供给方(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产品和服务的缺陷、需求方(保险消费者)理解和认知的局限、监管方的监管理念偏差和监管不力,重点原因在于供给方和监管方。世界金融危机之后,金融消费者保护成为热门议题,许多国际组织和典型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和经验值得中国保险业关注和借鉴,如G20(二十国集团)、OECD(经合组织)、CI(国际消费者联盟)、World Bank(世界银行),还有美国、英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等。

 

    郑伟在发言中谈到了关于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几个基本理念:第一,保险消费者保护是保险业持续发展的基础,短期有矛盾,长期相一致。第二,保险监管的最大职责是保护消费者利益,而不是推动保险业的发展,保险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可能破坏作用,不是体现在保费增速放缓上,而是体现在偿付能力不足、销售误导、理赔纠纷等保险消费者权益侵害问题上。第三,公众保险消费教育是保险消费者保护的重要防线,要用专业知识武装消费者,让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第四,正确把握保险消费者保护与反保险欺诈的关系,不保护保险消费者中的少数保险欺诈者的“权益”,实际是对大多数保险消费者的保护。第五,保险消费者保护应避免矫枉过正,只有当监管的社会效益高于企业合规成本和监管成本之和,从社会总福利的角度看,才是理性的选择。最后,郑伟从监管框架、监管内容、监管策略、行业自律、反保险欺诈、专家咨询和公众教育等方面,对中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

 

(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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