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财产保险业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快发展财险业风险减量服务,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助力中国经济行稳致远。虽然保险业从事风险减量服务由来已久,对于保险业也不是新概念,但这次是以正式的政策文件形式,明确表明对风险减量管理服务的鼓励与支持,也表明了各界对保险业高质量转型发展方向的期待。
从规模到效率
中国保险业自改革开放后恢复经营,势必需要经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有到优的过程。在行业规模相对较小时,我们期待保险业更好发挥其功能作用,主要是希望能够形成更大、更能抵御风险的风险池,所以自然而然更关注规模指标特别是新增保费规模。在行业规模不断迈上新台阶时,我们就会更关注行业的经营效率,更关注的指标是其提供了多少风险保障,覆盖了多少企业和家庭。而伴随现代化进程不断深入,风险结构日趋复杂,我们对保险业的期待也势必需要进一步升级,不仅关注其核心的风险保障职能,还会过渡到兼顾其派生职能。
“风险减量”就是典型的保险业“派生职能”。教科书对保险的定义,强调保险区别于其他金融产品的、最本质的两个属性:一是“转移”,即将个体面临风险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转移至保险机构,风险事故发生时个体可以按合同约定得到相应的确定性经济补偿,从而减轻个人所感受到的“不确定性”;二是“分散”,即保险机构汇聚了大量的个体风险构成风险池,而依据大数定律和中心极限定理,这意味着对风险池整体的损失预期相对可靠,从而可以实现保险业稳健经营。在这两种属性的基础之上,保险成为企业和家庭的风险损失“买单人”,故而天然就具有了控制损失成本的动机和激励,他们会借助其合同设计和专业能力,激励并帮助客户降低风险、规避损失,这就是所谓的风险“减量”。
了解保险业发展史的读者都知道,1666年的伦敦大火催生了现代意义上的火险公司,而构成其现代性的标志性特点就是根据房屋的火灾风险水平厘定费率,促进民用建筑采取积极的防火措施,减少风险隐患。很快,火灾保险公司还组建了自己的消防队,为投保人提供消防服务,降低火灾致损规模。这种“衍生”职能的履行,实际上形成了保险业、投保人和社会多方共赢的局面。伴随行业逐步成长,相关数据、经验不断累积,保险业也能够基于对风险发生及传导机理的理解,对风险链条的关键环节进行积极干预,不断提升风险控制能力,对客户提供的风险减量服务种类日益丰富、质量也日益提高。
探索风险减量服务
当下,《意见》将进一步激发行业创新服务、促进风险控制,更重要的是引领行业关注风险特质的变化,及时更新经营理念。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风险越来越繁杂,在法律制度、创新技术与科学等社会制度共同作用之下,人为因素对社会运行的影响扰动越来越大。以科技创新活动为例:科技创新具有突出的资本密集、人才密集和技术密集等特点,风险结构和生成机制复杂,不仅涉及人、财、物等传统风险,还涉及知识产权、网络安全等新兴风险;不仅涉及研发与生产过程可能中断的风险,还涉及落地推广产业化过程被阻滞、中断的风险等。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越来越感受到,风险管理如不精细,可能会导致风险传导、叠加、演变、升级,特定事故极易突破“风险防控挡板”引发突发事件,并产生“链式反应”。在这种条件下,一方面,简单的事后经济补偿可能很难覆盖投保主体的实际损失;另一方面,传统的基于历史损失经验数据定价等经营模式,对保险企业经营稳定性的贡献也会变得越来越有限。未来保险业的有效经营,越来越需要积极跟踪并深度挖掘风险动态变化信息,积极主动为客户提供包括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监测预警等涉及风险形成各个环节甚至是涉及风险全生命周期的风险控制服务。
总体来看,面对新形势下的社会经济发展,保险业越来越需要抛弃传统的经营模式;基于风险管理枢纽的地位,实现风险减量服务向更为深入、专业、精细的方向发展,是新形势下保险业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保险业面临的重要历史任务。此次监管部门明确出台《意见》,鼓励各公司以风险减量服务为切入点,构建风险减量服务新模式,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方案或解决方案,对于引领企业积极推进战略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当然,保险业开展风险减量服务也面临诸多挑战。例如,行业缺乏相关专业人才和技术,还需要加快建设风险减量管理能力;而产险业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呈现车险占优的态势,面对复杂的风险结构,仍然存在数据不足、风险评估模型不成熟等问题,可能需要推进自身加速数字化转型或有效使用第三方机构力量。为此,《意见》指出,加快科技创新与风险减量服务融合,鼓励各公司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科技手段,重塑风险减量服务理念,压缩服务时空距离,优化服务模式,降低服务成本,提升财险业风险减量服务整体效能。而如何有效并规范使用新技术,也是在实践中需要不断探索和解决的难点。
特别需要关注的是,有效的风险减量服务,是建立在对风险的全面理解基础之上的,即对风险载体的属性、各类风险因素、风险生成机制和风险传播链条等各个方面都要有全面且深刻的认识,这不仅需要扎实的基础研究,也需要获得被保险人的信任、配合与支持。保险公司开展风险减量服务,势必需要与投保人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特别要严格遵守商业道德规范,努力为双方提供公平、合理、诚信的价格和交易,既不能夸大其词也不能移花接木,以提高双方对彼此的信任。各财险公司依法开展风险减量服务,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并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得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强制捆绑销售、通过风险减量服务套取费用以及非法买卖、泄露信息等。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标出可能影响风险减量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雷区”,这对于风险减量服务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原载《中国银行保险报》
锁凌燕
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曾在美国波士顿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做博士后研究。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授,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秘书长。从事保险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教学和研究。
供稿: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
美编:初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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