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
创新是国家崛起的基石,是民族傲然发展的制度资本。3月5日,李克强总理向十二届全国人大报告政府工作,其中40余次提及“创新”,成为最为引人注目的关键词之一。可以说,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将创新驱动发展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也强调,“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本要靠创新。要突破制约产学研相结合的体制机制瓶颈,让机构、人才、装置、资金、项目都充分活跃起来,使科技成果更快推广应用、转移转化”。
一、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仍有不足
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则是助推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关键一环。从宏观来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迅速,创新和知识经济发展初见成效。2016年,我国发明专利受理量达到133.9万件,位列全球第一,数量相当于美国、欧洲、日本和韩国的总和。全年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同比增长21.5%,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100万件,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2.4%。
从微观来看,我国已涌现出华为、中兴、小米等一大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但整体上看,我国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作为中国最优秀企业群体的代表,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够,知识产权的储备不多,培养配备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不足,导致企业抵御知识产权风险的能力不强。大部分上市公司还没有学会运用知识产权意识来指导研发、将研发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更不善于利用知识产权来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实践中,少数上市公司在知识产权维权中还面临“时间长、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现实问题,因而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更不善于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有知识产权。以商标为例,截止2016年底,沪深两市共有上市公司突破3000家,其中约50%的上市公司商号或LOGO曾被他人注册为商标。此外,国家在知识产权和创新的有关制度中,虽然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义务,但尚为建立统一的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标准。可以说,鼓励以上市公司为代表的优秀企业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仍然任重而道远。
二、发挥合力,营造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的制度环境
展望未来,强化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助推建设创新型国家,也可以从监管部门、中介服务机构、企业主体三者角度加强合作,发挥协同效应,共同培育全社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氛围,健全知识产权制度和规则,进一步激发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一,对于监管部门,要加强政策供给和监管执法。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关于知识产权的信息披露规则,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及准则的修改中加强顶层设计,对企业拥有知识产权和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设定统一披露标准,同时对上市公司履行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义务进行督促督导。完善上市公司诚信信息库,将上市企业知识产权负面信息纳入到上市公司诚信信息系统中,引导上市公司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意识,健全知识产权制度保障机制。另一方面,执法部门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监管执法,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加大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办力度,保障被侵权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对于中介服务机构,要进一步提升服务知识产权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加大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和人才培养工作力度,加快形成一批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的知识产权服务中介机构,造就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满足各地知识产权服务工作需求。 对于具有优质知识产权专利的企业,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其支持力度。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适当提高对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丰富和创新知识产权融资方式。要支持保险机构深入开展专利保险业务,完善专利保险服务体系。要鼓励证券期货行业机构探索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发行企业知识产权集合债券,研究专利许可收益权质押融资模式。
第三,对于上市公司,要提升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引导其建立正确的知识产权观,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开发、运用与保护,切实将其作为上市公司特别是科技型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鼓励其设立知识产权部门,选派专门人员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同时,要引导企业注重知识产权开发和风险管理,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集中精力研发或购买高价值专利,并做好专利、商标保护的监控,对外进行知识产权交易、谈判时要科学分析、加强咨询研判,不要落入陷阱,在打击侵权行为时要果断出击,勇于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在应对诉讼时要广泛依靠专业人士,提升应诉水平。
总体来看,2017年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意志、更实的行动来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以上市公司作为代表的企业,是建设创新型国家最为重要的主体。我们要励精图治、奋发有为,持之以恒地鼓励上市公司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知识产权强国奠定坚实的微观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