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及相关规定,学校将在近期开展2017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的评选工作。现将经济学院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7年夏季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优先条件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2)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3.其它条件
(1)本科生在校期间须获得两次或两次以上校级奖励,或获得过一次“北京市三好学生”或“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校期间须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奖励。同一学年度内获得的奖励按一次计。
校级奖励指由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出的各项奖励(学工部管理办2015年秋季学期前评出的奖学金也认定为校级奖励),以及由党委组织部组织评出的“北京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北京大学优秀共产党员”,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出的“北京大学博士生校长奖学金”和由招生办公室组织评出的“北京大学新生奖学金”。
(2)“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必须从“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三、学院名额
根据学校要求,经济学院推荐的“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初评人数不超过2017年夏季毕业生总人数的15%,推荐的“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初评人数不超过2017年夏季毕业生总人数的5%。推荐名额以5月3日17:00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预毕业人数乘以对应的比例得出。
优秀毕业生 |
本科 |
硕士 |
博士 |
校级名额 |
27 |
17 |
3 |
市级名额 |
9 |
6 |
1 |
四、评选程序
1、个人报名:即日起,符合条件、有意参选的候选人向班委会进行报名。
2、班级推荐:各毕业班级召开班会对候选人进行投票,提出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班级推荐名单,各班级可推荐名额如下:
本科 |
金融系 |
经济系 |
风保系 |
财政系 |
国贸系 |
资环系 |
12 |
5 |
6 |
3 |
6 |
4 |
硕士 |
金融专硕 |
保险专硕 |
税务专硕 |
学术硕士 |
14 |
6 |
5 |
2 |
3.学院评选:学院组成评选委员会,根据班级提名,差额评选出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从中提出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并进行公示,之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初选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学院推荐名单;
4.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议;
5.全校范围内公示;
6.校长办公会核准。
五、材料提交及截止时间
1.个人申请阶段:符合条件、有意参选的候选人除向班委会报名外,还需在班会前将电子版《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一览表》(见附件1)发送至班长邮箱。
2.班级推荐阶段:获得班级推荐资格的同学通过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校内门户->业务办理->学工部->申请个人单项奖励);另班长将本班推荐同学的电子版《候选人一览表》汇总后发送至econjiangzhu@126.com,以上两项截止日期均为5月11日(下周四)下午17:00。
3.学院评选阶段: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另行通知获得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填写《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
六、其它
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情况的学生,学院将书面报告学生工作部,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
如有疑问,请拨打62750930、18811458846或发邮件至econjiangzhu@126.com询问。
附:
附件1: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一览表
附件2: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